校园公告
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选拔工作的通知
2009-06-16
来源:人事处 点击次数: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转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53号)要求,现就做好365官网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3、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1、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有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建立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优秀团队。
二、推荐名额和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申报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名、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1个。如无符合条件的候选个人或集体,可不推荐。
三、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见附件1)、《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和事迹材料各一式5份;附件材料一份。
(二)报送材料要求
1、个人推荐表中“学习工作经历”从大学填起,起止时间精确到月;“突出事迹”原则上不超过500字,“获奖情况”原则上应填写省部级以上奖项和荣誉称号,并注明获奖时间及排序等。
2、单位推荐表中“主要事迹”原则上不超过500字。
3、先进事迹材料要有代表性,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篇幅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
4、附件材料主要包括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及其他能够说明候选人个人和集体成果、事迹的材料复印件。附件材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制作目录。
5、以上报送材料均须以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推荐表、事迹材料须附电子版文档。
6、各单位请于6月18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和支撑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主楼319室)。
联系人:牟海林 联系电话:68902824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doc
《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doc
人事处
200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