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园公告

关于加强暑假期间校内举办各类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单位:
    暑期在即,为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校内举办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暑假期间校园安全,确保“平安北京、平安校园”工作目标得到实现,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营造一个安定、有序的校园环境,现就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暑假期间校内举办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举办的活动应遵守国家教育方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师生权益。
    二、暑假期间在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审批,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三、活动主办单位必须至少提前两天向学校保卫处提交活动申请报告并报送保卫处备案,无特殊原因申报当日活动的,原则上一律不予批准。
    四、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并报保卫部门备案。活动需要保卫处协调、安排专门保卫力量协助配合的,在备案时要予以文字说明并口头告知。同时因暑假期间工作的特殊性,安排专门保卫力量的,活动主办单位要提供相应的劳务费用。
    五、要严格信息报送和活动审批程序,发生瞒报、漏报、误报活动信息的,学校保卫处可以责令主办单位立即停止活动,并将此违规行为纳入年度安全稳定达标验收考核之中;发生问题和安全事故的,主办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严格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保卫处   
2009年7月10日

分享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