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园公告

关于做好2009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市委教育工委的工作安排,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填报《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关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待中央修订中办发〔2006〕30号文件后,再按照新的要求和市委组织部的通知组织开展。
  1.《报告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签名(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可在报告表的“职务”栏内,标明政治面貌);
  2.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也应填表予以明示;
  3.所有《报告表》均B5纸打印,在右上角盖党组织的印章。
  请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10年5月12日下午16:00前将领导干部个人的报告表收齐,统一交到党委组织部208室。
附件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

组织部   
201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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