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告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排课工作的通知
2010-05-26
来源:教务处 点击次数:各教学单位: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排课工作从第13周开始。为了做好排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课要求
1.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各年级本科生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确定本单位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的开课计划。
2. 为保证良乡校区教学秩序,良乡校区的教学安排要优先考虑。
3. 各教学单位要对担任主讲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资格进行审批。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主讲教师不明确的课程不得开课。
4. 要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有关规定,提高教授上本科生课程的比例;要进一步落实外聘知名教授讲学计划。
5. 各教学单位在安排课程时,要按照有利于学生“选课、选师、选时”的原则,为学生选择创造条件;要落实好课程的修读要求(如学生类型、年级、专业、先修课程等选课限制)便于学生正确选课,避免发生选错课堂的现象。
6. 课程安排从第一周开始,如需要推迟开课,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7. 4学时以上(包括4学时)课程必须分2次以上安排,不得连上或安排在同一天。
8. 本部校区通识选修课(校公选课)安排在周三下午9-10小节及周三晚间11-13小节、周四下午9-10节及周四晚间11-13小节。良乡校区通识Ⅱ(A、B类)课程安排在周一下午6-10节、周三上午4-5节、周五上午1-5节,通识Ⅲ课程安排在周一下午6-10节、周五上午1-5节。
9. 本部校区独立开班的辅修专业课原则上安排在周六、周日。良乡校区独立开班的辅修专业课原则上安排在周二、周四晚间11-13节。
10. 本部校区学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中的选修课一般安排在周一、周二下午9-10节及晚间11-13节,各教学单位原则上要按照计划学期开课。
11. 为了充分利用教室资源,学校所有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
二、课表调整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已经选课且达到开课要求的课程一律不得停开。为保证教学效果,一学期内同一门课程临时调课学时原则上不应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1/6。
2.开学后,原则上不允许变动上课时间。如果教师因故确实需要长期调整上课时间,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即教师获得选课学生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院长(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由院系教学秘书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办理相关事宜。如果教师因病、因事需要临时调课,须填写“调课申请审批表”,经所在院系教学院长(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凡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日程安排
周 次 | 日 期 | 工作内容 |
第13周 | 5月24日— | 各教学单位制定教学计划,并确定执行计划,交教务处备案。 |
第13周 | 5月24日— | 完成本部校区教学任务的编辑与录入工作(包括选课的限制条件、备注)。 |
第14周 | 5月31日— | 本部校区和良乡校区公共课排课。 |
第15周 | 6月7日— | 良乡校区专业课教学任务录入,本部校区专业课排课及课表调整。 |
第16周 | 6月14日— | 选课名单预置;印发选课手册;各院系导师指导学生制订选课计划;选课培训与指导。 |
第19周 | 7月4日— | 根据选课情况进行扩容或协调老师增加课堂(具体选课日期参见选课通知)。 |
第20周 | 7月12日— | 安排研究生、成人等课程的教室使用。 |
教务处
201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