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告
关于申报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的通知
2010-10-14
来源:人事处 点击次数: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现就365官网2010年度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北京市科委在《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以下简称:新星计划)工作进行了调整,取消A类,全部采取B类资助方式,即资助项目。本次申报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推荐工作。各院系应结合本院系的人才培养计划,选择重点培养的青年科技骨干教师推荐申报,由申报人填写申报表,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填写意见,由院系统一报送。选拔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报人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满足《管理办法》中对申报人条件的要求,申报当年的1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岁;
2、取得硕士学位且从事科研工作满三年,或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研工作满一年;
3、掌握本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已初步形成研究团队;
4、申报或依托的科研项目应当属于自然科学领域与工程技术领域,要与首都重点发展领域的技术需求紧密结合,预期成果能应用及转化。(仔细阅读管理办法)。
二、申报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过企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2、 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排名前2位);
3、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 发明专利的获得者(排名前2位);
5、 近二年内海外归国留学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1、获得国家 、奖励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百人计划项目、“”的人员,入选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等;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
3、准备出国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报送材料:
下载填写《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申报表》并按照要求附相关材料(论文、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一式六份(含附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左侧装订。单位对申报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书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同时提交。
报送时间:2010年10月20日
报送地点:主楼319室
联 系 人:汤 瑞 周 全
联系方式:68902399 68902824
附件1: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申报表.doc
附件2: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doc
人事处
201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