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告
关于开展2011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1-03-23
来源:组织部 点击次数: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京组通[2011]14号文件精神,2011年365官网将继续开展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评审办法、经费使用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执行。为做好本年度优秀人才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项目推荐要求
(一)各单位要围绕重点发展领域、重点建设学科及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需要,择优推荐各类人才申请资助。要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自主创新人才的推荐力度,加快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选拔、培养一批骨干人才。推荐的人员应为本单位的重点培养对象。
(二)各单位要严格遵循《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和研究方向,真正把学风端正、发展潜力大、最需要资助支持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三)各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工作,确保推荐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已获资助未结题人员不能参加申报。
(四)为提高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推荐人员的数量。依据学科建设情况,每个单位可推荐1-3人(同类学科最多推荐2人),申请资助类别应有所区别。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党政领导班子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推荐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需提交资助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2010年正在进行中的受资助个人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已结题的受资助个人近三年的成长情况;2011年个人项目的申报、选拔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推荐人员综合排序情况。
(二)新申请项目个人需提交的材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4份/人,申报个人如有附件材料,需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一并提交。
(三)往年获得资助项目需提交的材料:个人项目正在执行的提交《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2份/人;项目已完成未办理结题的个人资助项目提交《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结题情况调查表》2份/人。
各类表格均通过“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个人及基层单位版)填写、打印,生成数据上报文件(arj格式),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四)请各单位于4月8日前将以上材料集中报送组织部(主楼208房间),在报送纸版材料的同时,请将资助工作情况报告、个人项目相关表格及系统生成的数据文件通过办公系统发至组织部王桐邮箱。
(五)《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见附件;“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个人及基层单位版) ”软件已发至各单位书记和党务秘书邮箱,也可从“北京组工”网站(www.bjdj.gov.cn)下载。
联系人:王桐 联系电话:68902225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51660858转801-810附件1:《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2: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rar
组织部
2011年3月23日